產品合規
檢測/備案/注冊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化妝品行政許可有效期延續工作申報審批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我司研究起草了《關于調整化妝品行政許可延續有關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將相關意見反饋我司。
傳真:010-88330729,電子郵箱:hzpc@cfda.gov.cn
附件: 關于調整化妝品行政許可延續有關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藥化注冊司
2016年12月14日
關于調整化妝品行政許可延續
有關事宜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范化妝品行政許可有效期延續工作申報審批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就調整化妝品行政許可延續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關于化妝品行政許可延續申請和受理
申報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含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憑證,下同)有效期延續申請的,申請人應當在距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載明的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行政受理機構(以下稱受理機構)提出申請。
申報資料經受理機構形式審查不符合要求需補正的,補正資料提交的截止日期為距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有效期屆滿6個月當天。逾期未提交補正資料,或補正資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發布之前,已經收到受理機構發放的延續申請“申報資料補正通知書”的,申請人應當于2017年3月1日前提交補正資料(距有效期屆滿超過6個月的除外)。逾期未提交補正資料,或補正資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關于化妝品多個行政許可事項同時申請和審批
申請人在距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載明的有效期屆滿不足10個月時,提出化妝品行政許可變更、補發或糾錯申請的,可一并提出化妝品行政許可有效期延續申請。未一并提出申請,后因變更、補發或糾錯等事項導致不能按期提出延續申請的,不予受理。
同時申請提交的申報資料不符合受理要求,需要補正資料的,申請人應當在距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提交相關補正資料。逾期未提交補正資料,或補正資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發布之前,如申報的化妝品行政許可變更、補發或糾錯申請仍在審評審批過程中的,申請人應當在領取變更、補發或糾錯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后15日內,向受理機構提出化妝品行政許可有效期延續申請。需要補正資料的,應當在收到“申報資料補正通知書”后15日內提交相關補正資料。逾期未提交補正資料或補正資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關于化妝品行政許可延續技術審評
審評機構應當自化妝品行政許可延續申請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組織完成技術審評工作。技術審評機構可組織審評小會,重點對延續產品是否符合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相關規定要求等進行技術審核。申報資料不符合要求需補充提交相關申報資料的,技術審評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于30天內提交補充資料。逾期未提交補充資料,或按期提交的補充資料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作出“不予批準”的技術審評結論。
本公告發布前,申請人已經收到技術審評機構補充資料意見告知書的,應當于2017年3月1日前提交相應的補充資料。逾期未提交補充資料,或按期提交的補充申報資料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作出“不予批準”的技術審評結論。
對技術審評結論為“建議不批準”的產品,自“意見告知書”發布之日起15日內,申請人可向審評機構提出復核申請。審評機構應當于15日內組織完成對復核申請的審核,根據審核意見作出相應的技術審評結論。
四、關于公告的實施日期
自2017年9月1日起,持有效期已經屆滿的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的,相關產品一律不得生產或進口,有效期屆滿前已經生產或進口的相關產品可銷售至其保質期結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