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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EU)2017/1410號法規,修訂化妝品法規(EC)No 1223/2009的附錄II禁用物質清單和附錄III限用物質清單。修訂內容如下:1. 附錄II化妝品中禁用物質清單中增加了新鈴蘭醛(3-and4-(4-Hydroxy-4-methylpentyl)cyclohex-3-ene-1-carbaldehyde (HICC))、苔黑醛(atranol)、氯化苔黑醛(chloroatranol)3種化學物質。2. 附錄III限用物質清單中刪除了第79行新鈴蘭醛(已加入禁用物質清單)的使用內容。
該修訂內容自官方公報發布后第20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