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合規
檢測/備案/注冊
粵衛辦監督函〔2020〕11號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局(委),省衛生監督所、省衛生健康委政務服務中心:
自2020年2月6日我委轉發《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部分消毒劑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緊急上市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20〕99號)以來,全省通過此形式審查并備案的緊急上市消毒劑共306個,已基本滿足當前疫情防控的需要。我委決定停止受理新冠肺炎防控期間消毒劑緊急上市。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發出之日起停止受理消毒劑緊急上市備案申請,已提交資料未通過審核的同時終止辦理。
二、對已取得備案的緊急上市消毒劑,產品責任單位應當按照WS628-2018《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的檢驗項目進行檢測,盡快對產品進行衛生安全評價并按規定在全國消毒產品網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進行備案(https://credit.jdzx.net.cn/xdcp)。
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響應結束前,已通過緊急上市備案的消毒劑可繼續生產銷售,直至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結束。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結束即日起,產品責任單位未按上述要求完成檢驗和備案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相應緊急上市消毒劑,否則將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五、各地要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緊急上市消毒劑名單》加強對流通市場的消毒產品進行監督,督促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對緊急上市消毒劑進行衛生安全評價備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期間,各地要加強對轄區內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督,同時強化對流通市場和使用單位(醫療機構、學校、公共場所等)消毒產品的監督,必要時進行抽樣檢測,對不合格產品要嚴肅查處,確保消毒產品的衛生質量。
附件:廣東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緊急上市消毒劑名單.xls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