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合規
檢測/備案/注冊
《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F將化妝品標簽中必須標注內容予以溫馨提示:
一、產品中文名稱(主要變化:明確須有引導語)
1.銷售包裝可視面顯著位置標注。
2.至少有一處以引導語引出。
3.以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等作為商標名的,需取得注冊商標證,且應當在產品銷售包裝可視面中對其含義進行解釋。
4.直接接觸內容物的包裝容器上應標注產品中文名稱。
5.不得宣稱醫療效果或者產品不具備的功效。
《辦法》規定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者表明原料類別的詞匯的,應當與產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該原料在產品中產生的功效作用應當與產品功效宣稱相符。使用動物、植物或者礦物等名稱描述產品的香型、顏色或者形狀的,配方中可以不含此原料,命名時可以在通用名中采用動物、植物或者礦物等名稱加香型、顏色或者形狀的形式,也可以在屬性名后加后綴注明,如玫瑰味洗面奶或者洗面奶(玫瑰香型)。
二、注冊人、備案人、境內責任人(主要變化:引導語發生變化)
以普通化妝品為例:
三、生產企業(主要變化:細化標注要求)
1.生產企業名稱和地址應當標注完成最后一道接觸內容物的工序的生產企業。
2.境內生產企業應在企業名稱和地址后標注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3.若生產企業注冊地址和實際生產地址不一致,應當標注生產許可證上載明的實際生產地址。
四、產品執行的標準編號(主要變化:新增必須標注項目)
1.以相應的引導語引出。
2.產品執行的標準編號可以標注產品備案號,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可不再標注。
五、全成分(主要變化:標注形式、降序要求發生變化)
1.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標注。
2.應標注全部成分的原料標準中文名稱。
3.含量應為單個成分在配方中的總含量。
化妝品成分是指生產過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產品配方中,并在最終產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為了保證化妝品原料質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極其微量的抗氧化劑、防腐劑、穩定劑等成分,雖然在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時以該原料復配的形式進行產品配方填報,但不屬于化妝品的成分,可以不在產品標簽上進行標注;當然企業為保障消費者知情權,也可以在產品標簽進行標注。
六、凈含量
1.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使用其他計量單位時,應當折算為我國法定計量單位)。
2.銷售包裝展示面標注。
七、使用期限(主要變化:細化標注要求)
1.兩種標注形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
2.銷售包裝內有多個獨立包裝產品時,每個獨立包裝應當分別標注使用期限;銷售包裝可標注最早到期的獨立包裝產品使用期限,也可分別標注單個獨立包裝產品使用期限。
3.直接接觸內容物的包裝容器上應標使用期限,但可以采用標注生產批號和開封后使用期限的方式。
八、使用方法(主要變化:新規明確內容)
1.能保證消費者正確使用。
2.需要標注產品使用方法的,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或者隨附于產品的說明書中進行標注。
九、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語
1.應當以“注意”或者“警告”作為引導語。
2.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等規定的三種必須標注安全警示用語的情形:
① 對化妝品限用組分、準用組分有警示用語和安全事項相關標注要求的;
② 對適用于兒童等特殊人群化妝品要求標注的相關注意事項的;
③ 其他應當標注安全警示用語、注意事項的。
十、其他內容
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應當標注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