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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案例 | 涉嫌侵犯“凡士林”商標專用權,廣州一化妝品生產企業被罰!
違法行為類型: 商標侵權違法行為
行政相對人名稱: 廣州妝*化妝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陳*
處罰決定日期: 2022-07-04
處罰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7-04
處罰機關: 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數據來源單位: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州市知識產權局)
行政處罰相對人類別: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穗云市監處罰〔2022〕00447號
處罰類別: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罰款金額(萬元): 5.04354
違法事實: 對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的處罰。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條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行政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處罰內容: 當事人:廣州妝*化妝品有限公司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廣州市白云區石井街夏茅一社夏園工業區自編2號
法定代表人:陳*
2022年05月20日,我局根據舉報發現當事人涉嫌生產侵犯凡士林注冊商標專用權化妝品的違法行為,遂依法立案調查,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法對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化妝品、包材和標簽實施扣押。經查明:2021年11月30日和12月08日,當事人生產帶有“凡士林”商標白海豚凡士林滋養保濕霜9122瓶,2022年1月15日和5月20日,生產帶有“凡士林”商標凱蒂娜凡士林煙酰胺臻養潤膚膏13033瓶。至2022年05月20日被我局查獲時止,當事人已售出帶有“凡士林”商標白海豚凡士林滋養保濕霜9068瓶,銷售價格1.05元/瓶,售出帶有“凡士林”商標凱蒂娜凡士林煙酰胺臻養潤膚膏4931瓶,銷售價格1.2元/瓶,獲銷售款共15438.6元。剩余未售出的帶有“凡士林”商標“白海豚凡士林滋養保濕霜”50瓶、帶有“凡士林”商標“凱蒂娜凡士林煙酰胺臻養潤膚膏”8100瓶及包材4000個、標簽34卷被我局查扣。違法經營額25217.7元。
使用在國際分類第3類商品上的“凡士林”商標,已經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證號為第2023551號,注冊人聯合利華有限公司,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當事人生產的“白海豚凡士林滋養保濕霜”和“凱蒂娜凡士林煙酰胺臻養潤膚膏”化妝品包材上使用的“凡士林”字樣與聯合利華有限公司注冊的第2023551號商標相同,而且字形字體較大較突出,經商標注冊人授權委托的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鑒定,上述被我局查扣的化妝品為侵犯“凡士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 營業執照和身份證復印件;
2. 現場檢查筆錄、現場檢查照片和《租賃合同》;
3. 2022011001 批記錄、2022051201 批記錄和備案資料復印件;
4. 2021112501 批記錄、2021120301 批記錄和備案資料復印件;
5.白海豚凡士林滋養保濕霜產品GF00132020442302號檢驗報告(GF00132020442302號);
6. 凱蒂娜凡士林煙酰胺臻養潤膚膏產品檢驗報告(GF00132021400582號);
7. 包材送貨單、成品入庫單、銷售送貨單復印件;
8. 詢問筆錄;
9.《鑒定書》、《授權委托書》、《商標注冊證》等材料。
我局于2022年06月21日向當事人送達穗云市監罰告[2022]第00353號《行政處罰告知書》,依法告知當事人我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內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意見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鑒于當事人調查期間能積極配合查處,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符合《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第(一)項“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的規定,適用《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量化細化基準表》規定的從輕情節選擇處罰幅度。
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的規定所指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一、責令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
二、沒收、銷毀侵犯“凡士林”注冊商標專用權白海豚凡士林滋養保濕霜50瓶、包材1900個、標簽34卷;
三、沒收、銷毀侵犯“凡士林”注冊商標專用權凱蒂娜凡士林煙酰胺臻養潤膚膏8100瓶、包材2100個;
四、罰款50435.4元。當事人應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文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大金鐘路25號行政復議辦公室,電話020-36500250)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本文書送達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