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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88號 根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疫情防控所需醫療器械后續審批工作的通告》(2020年第64號)有關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我省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發放的醫用口罩(含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醫用外科口罩、醫用防護口罩)、醫用防護服、紅外體溫計等應急備案憑證自行失效,企業不得再以應急備案憑證開展生產。結合目前我省上述產品的產能情況和監管要求,現通告如下: 自2022年10月1日起,我省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發放的醫用口罩(含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醫用外科口罩、醫用防護口罩)、醫用防護服、紅外體溫計等應急備案產品,禁止流通使用。 特此通告。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