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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77事件”引發了行內人士的廣泛關注和熱議,官方明確“377”的使用目的為美白肌膚,不能應用于普通化妝品。2023年2月1日,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發布關于α-熊果苷和β-熊果苷在化妝品中的安全性的最終意見。2023年3月17日,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發布《祛斑美白化妝品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等文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
美白功效成分始終牽動著行業人士的心,今天綜普為大家介紹常見的祛斑美白功效原料和風險方面的分析。
一、常見的祛斑美白功效原料
美白化妝品可以通過物理遮蓋的方式和添加美白劑達到美白的效果。對于后者來說,其作用機理主要包括:抑制黑色素的生成,阻斷黑色素的轉運,還原黑色素,促進表皮黑色素的脫落等,產品所具有的美白功效,實際上取決于產品中添加的美白劑的種類及用量。祛斑美白化妝品常用的原料包括物理遮蓋成分和美白劑,美白劑包括一些植物成分,如表1所示。
在我國,祛斑美白化妝品歸類為特殊化妝品,受到更加嚴格的監管,原因之一是這類化妝品的風險比普通化妝品更高。美白化妝品的風險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美白產品抑制了黑色素合成,而黑色素能保護皮膚細胞免受紫外線的傷害;其次,美白產品中美白劑的使用種類和用量不恰當,也會對人體造成一些傷害,如2013年日本杜鵑醇致白斑事件和曲酸存在潛在內分泌干擾特性。因此,美白劑的安全評估值得更多的關注,表2展示了部分美白劑的安全用量及評估機構。
二、部分美白劑的安全用量
表2 部分美白劑的安全用量
其中,SCCS最終意見中,在含有α-或β-熊果苷的配方中,對苯二酚(氫醌)應盡可能低,并且不應高于兩種熊果苷中不可避免的痕量;在申請人提交的最新研究中,氫醌的LOQ(Limit of quantitation,定量限)為3ppm,LOD(Limit of detection,檢出限)為1ppm。SCCS暫時無法得出兩種熊果苷在化妝品中的安全濃度限值。
前文中提到的“377”即為苯乙基間苯二酚,該原料是2012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化妝品新原料,使用限量為0.5%,批準的唯一使用目的是“美白肌膚,通過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抑制黑色素的形成”,因此“377”不能用于普通化妝品。
綜普小分析
從化學結構上看,熊果苷、對苯二酚和苯乙基間苯二酚均含有苯二酚結構,熊果苷和對苯二酚為對位羥基,苯乙基間苯二酚為間位,這可能揭示了三種成分都具有美白效果的原因。但是由于對苯二酚(氫醌)的毒性和潛在副作用,氫醌被列為化妝品禁用組分。氫醌作為處方藥品時,需要在醫師指導下,才能用于治療黃褐斑、色素沉著斑。
圖1 熊果苷
圖2 對苯二酚(氫醌)
圖3 苯乙基間苯二酚
由此可見,同樣具有祛斑美白功效,但不是所有原料都能用于化妝品,原料在應用于化妝品前,需要嚴謹的安全評估來控制風險。
三、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部分關鍵點
標題所說的指導原則,指的是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發布《祛斑美白化妝品功效原料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下稱技術指導原則)。技術指導原則中有以下幾點值得關注:
1. 明確了技術指導原則的適用范圍。不適用于通過物理遮蓋方式發揮作用的原料,不適用于祛斑美白新原料的注冊申報;
2.明確了祛斑美白原料的作用機理與其他原料的區別。祛斑美白作用機理與防曬、角質剝落、提亮膚色等作用原理不同。
3. 明確了祛斑美白原理配方用量應兼顧安全性和有效性。采用人體功效評價試驗或體外試驗方法分別有不同的要求;對于極低用量即能產生祛斑美白效果的原料,應充分分析其原因及相應風險,同時設置相應的質量控制措施。
4. 鼓勵對植物提取物等非單一成分的祛斑美白原料進行具體功效成分的研究。
5. 應對祛斑美白原料的穩定性、風險物質和質量控制展開研究;進行不良反應監測和長期數據積累。
6. 明確同一原料在不同產品中的使用應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全面考慮對原料使用的科學合理性。
參考文獻
[1]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批準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的公告(第71號).2012-12-05
[2]SCCS. Safety of alpha-arbutin and beta-arbutin in cosmetic products (Final Opinion). 2023-02-01.
[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理性認識和使用祛斑美白類化妝品. 2020-07-15.
[4]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淺談美白化妝品與美白劑. 2021-12-16.
[5]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關于公開征求《祛斑美白化妝品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等意見的通知. 2023-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