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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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炎炎,兒童防曬產品需求持續高漲。綜普整理了一份兒童防曬產品原料選用指南給到各位參考。
兒童生理特點
不同階段的兒童具有不同的生理特點。
與成年人相比,0~1周歲“嬰幼兒”的皮膚較薄,皮脂腺較少,發育尚不完善,比表面積更大,皮膚保濕和緩沖能力較差;
1~3周歲“嬰幼兒”的皮膚結構已趨于完整,但角質層、表皮層仍較薄,皮膚屏障功能尚未成熟,抵御微生物污染和外來物刺激的能力也較弱,更容易發生接觸性皮炎等不良反應,并且需要較長時間恢復。
基于兒童的生理特點,在研發兒童防曬(尤其是使用人群包含“嬰幼兒”的)產品時應當遵循安全優先、功效必需和配方極簡的原則,減少使用可能含易致敏組分或者有較強刺激性的原料,例如香精香料、著色劑、防腐劑、陽離子表面活性劑、化學防曬劑等。
原料使用要求
1.應當選用有安全使用歷史的化妝品原料;
2.不得使用尚在安全監測中的化妝品新原料,不得使用對兒童安全性尚不明確的原料;
3.不允許使用基因技術、納米技術等新技術制備的原料;
4.不得使用《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等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中明確規定禁用于兒童化妝品的原料;
5.不建議使用具有特定安全風險的原料(如甲醛釋放體)以及其他國家或者地區列為禁用物質的原料;
6.不允許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脫毛、除臭、去屑、防脫發、染發、燙發等為主要目的的原料;
7.不得使用4種以上(含4種)著色劑;
8.單個防腐劑用量不得接近《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限量的(90%以上),或者不得使用5種以上(含5種)《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防腐劑。
防曬劑使用要求
物理防曬劑 | 化學防曬劑 |
物理防曬劑:同時使用二氧化鈦、氧化鋅時,其總使用量應當≤25% | (1)化學防曬劑種類不得多于5種(含5種) (2)單個化學防曬劑使用量低于《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限量的90% |
兒童防曬產品原料選用熱點答疑
在防曬劑的選用上除此之外還有什么需要特別注意的嗎?
1.當前兒童防曬產品中選用二氧化鈦、氧化鋅和亞甲基雙-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這三種防曬劑其納米風險仍是申報過程中重點關注的內容。企業在選用這三種防曬劑時應當特別關注其是否具有納米風險。
2.基于嬰幼兒的生理特點,嬰幼兒防曬產品應當優選純物理防曬劑。
兒童防曬產品是否可以添加香精?
可以,應當在安全優先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香精、香料以及芳香植物油類原料。香精以及芳香植物油類原料中如果含有國內外權威機構發布的可能易致敏香料組分,原則上應當對產品中可能易致敏香料組分的含量進行計算,若其在駐留類產品中>0.001%,在淋洗類產品中>0.01%時,應當對兒童使用安全性進行充分評估,并在產品標簽中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