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合規
檢測/備案/注冊
北京藥監普通化妝品備案問答(四十一期)
問題1:化妝品生產企業用于質量檢測、穩定性測試的留樣能否做為同批次產品的出廠留樣? 答:《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第十八條對出廠留樣的包裝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出廠的產品為成品的,留樣應當保持原始銷售包裝;出廠的產品為半成品的,留樣應當密封。若企業用于理化檢驗、微生物檢驗和穩定性測試的留樣不滿足上述出廠留樣的包裝要求,就不能做為同批次產品的出廠留樣。 問題2:化妝品生產企業關鍵原料留樣有何要求? 答:《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第三十條規定,企業應當對關鍵原料留樣,并保存留樣記錄。留樣的原料應當有標簽,至少包括原料中文名稱或者原料代碼、生產企業名稱、原料規格、貯存條件、使用期限等信息,保證可追溯。留樣數量應當滿足原料質量檢驗的要求。 問題3:化妝品生產企業的生產一致性審核應由生產部門完成嗎? 答:《企業落實化妝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應當建立化妝品生產一致性審核制度。質量安全負責人應當在首次生產前對生產的化妝品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產品標簽等內容進行審核管理,形成化妝品生產一致性審核記錄,并定期對相關內容進行回顧性審核,確保生產的產品符合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記錄應當包括審核產品名稱、特殊化妝品注冊證編號或者普通化妝品備案編號、審核內容等。質量安全負責人發現生產的化妝品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產品標簽等內容存在與注冊、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不一致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應當立即組織采取風險控制等措施。 問題4:化妝品生產企業若采用檢驗方式作為質量控制措施,應如何確定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和檢驗頻次? 問題5:化妝品生產企業做為被檢查對象報送的整改報告有什么要求? 答:《化妝品檢查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被檢查對象應當在規定時間內針對檢查發現的缺陷和問題進行整改,并按要求報送整改報告。整改報告應當包括存在的主要問題、問題調查分析與風險評估、風險控制措施、整改后效果等。 貼心提醒:依據《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按照《國家藥監局關于實施<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5號)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過原注冊備案平臺和新注冊備案平臺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統一實施年度報告制度,備案人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通過新注冊備案平臺,提交備案時間滿一年普通化妝品的年度報告。依據《牙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牙膏的監督管理,本辦法未作規定的,參照適用《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等的規定?!?,牙膏備案人也應按要求提交年度報告。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為新一輪年報窗口期,請相關備案人及時依規開展年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