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合規
檢測/備案/注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更大范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在更大范圍試點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要求,近日,浙江省局發布了《關于在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正式啟動備案管理試點工作。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從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進口且境內責任人注冊地在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的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由審批管理調整為備案管理。進口化妝品生產企業擬從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口岸以備案方式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應當在產品進口前,委托其境內責任人通過全國統一的“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系統”網絡平臺,辦理備案手續,取得備案憑證后方可開展進口貿易。為方便企業辦理備案事項,浙江省局在舟山設立自貿區備案資料接收窗口,如資料符合要求,最快在資料提交五個工作日后即可完成備案。產品備案后,境內責任人持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備案系統生成的備案憑證,至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進口相關手續,并從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進口相應產品。進口化妝品的境內責任人應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并對備案的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承擔質量安全責任,確?;瘖y品的進口和經營符合法規和標準的要求。發生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時,境內責任人應主動公開相關信息并及時召回。
為確保進口化妝品質量安全,首次進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后,監管部門將在備案后3個月內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并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發現不符合要求的視情況采取責令整改、暫停進口銷售等措施,發現違法的,依法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