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合規
檢測/備案/注冊
有學者認為化妝品根據不同的使用方法和不同使用人,還有使用目的及產品性質等四方面的內容,評價化妝品是一種精細日用化學品,是一種知識密集型的高科技產品,而從其屬性而言具有安全性、有效性和穩定性,并且把安全性放在首位’。
2007年8月27日國家質檢總局《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認為化妝品應是使用涂、抹、灑等覆蓋個人體表,以達到美化人體、修飾改善個人體表、體味的精密化工品,從規定和常識而言,實際上就是以“良好狀態為目的”的一種化學工業品(或精細化工產品)。雖然沒有指出化妝品的相關屬性,但是我們可以認為,作為人體表面的可能部位以覆蓋(涂抹、噴灑應認為是一種覆蓋形式)的要求進行清潔、保養、美容、修飾和改變外觀,或者修正人體氣味等,它具有直接接觸人體皮膚甚至可能接觸人體內部的化學工業品,其安全穩定是必然的要求。
目前我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規定,將化妝品主要分為特殊用途化妝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也稱之為一一般用途化妝品),這種分類方法在學界也被稱之為化妝品的法定分類法。同時《化妝品命名規定》和《化妝品命名指南》規定, 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主要是指發用的、護膚的、彩妝的、指(趾)甲的及芳香化妝品等五大類;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主要是以涂、抹、灑無功能性產品覆蓋個體表面;而特殊用途化妝品根據法條的規定,“用于育發、染發、燙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的化妝品”,具有一一定的功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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