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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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3日,歐盟理事會發布了《通用產品安全法規》(GPSR,(EU)2023/988),同時廢止2001/95/EC。該法規于2023年6月12日正式生效,并將于2024年12月13號強制實施。新規的目的是加強線下和線上銷售產品的安全規則,以及對不安全產品的市場監督,來保護消費者權利。
什么是《通用產品安全法規》?
《通用產品安全法規》(GPSR)是以市場監管法規,其他現有歐盟指令和法規的規定為基礎設立的,將取代《通用產品安全指令》 ,在歐盟和北愛爾蘭銷售的大多數非食品消費類商品均需要滿足該法規的要求。
通過任何方式進入歐盟市場的化妝品,包括線上或其他遠程銷售方式,都必須完全符合歐盟化妝品法規。此外,通過遠程銷售的化妝品必須符合GPSR第19條的要求,因為它涉及到化妝品法規未涵蓋的方面。GPSR 第19條是關于標簽要求的歐盟化妝品法規第19條的補充。化妝品線上銷售需遵循的法規
2023年11月,化妝品歐洲個人護理協會(COLIPA)發布了一份行業指導文件,解釋了GPSR第19條如何適用于化妝品,以下是化妝品線上銷售需遵循的法規:
1.歐盟化妝品法規
線上或通過其他遠程銷售方式銷售化妝品的經濟運營商,無論是在歐盟境內還是境外,只要直接針對歐盟消費者,都必須遵守歐盟化妝品法規的所有要求。
2.GPSR第19條
GPSR第19條主要內容
有意在歐盟市場上通過線上/遠程銷售化妝品的經營者,必須遵守GPSR 第19條的規定:經營者通過線上或者其他遠程銷售方式在市場上銷售產品的,其商品詳情頁應當清晰、明顯地注明下列信息:
1.制造商的名稱和詳細聯系信息,包括郵政地址和電子郵件地址/URL;對于化妝品,則必須是責任人(*) 的詳細信息,也可以是縮寫形式。
2.標識產品的信息,包括圖片、產品類型和任何其他標識符。產品類型是指歐盟化妝品法規中定義的產品功能。此外,商品詳情頁應該描述可用的顏色和尺寸,產品名稱,產品系列和商標 (如果相關的話)。
3.以消費者容易理解的語言提供的警示語或安全信息,即歐盟化妝品法規附件中指明的使用特別注意事項,以及由安全評估人員確定的注意事項。這些信息應使用銷售國家/地區的語言。
-- 如果上述元素在產品圖片中可讀,則不需要單獨顯示。
誰負責遵守GPSR 第19條?
責任由責任人(*) 和線上銷售的零售商共同承擔。因此,責任人(*) 必須提供信息并保持更新,零售商必須在網上或銷售點展示收到的信息。
化妝品公司如何向線上零售商提供所需的信息?
由責任人(*) 決定向零售商提供信息的方式。責任人可通過與零售商簽訂合同協議來建立信息傳遞的方式,時間和責任歸屬。
* 歐盟化妝品法規中規定的責任人是指歐盟境內對化妝品承擔監管責任的個人或公司: 當生產商在歐盟境內,生產商是責任人; 當生產商在歐盟境外,產品進口到歐盟,進口商是責任人; 當生產商在歐盟境外,經銷商將化妝品以其商標投放市場的,經銷商可以是責任人; 責任人也可以是生產商或進口商通過書面授權給歐盟境內的第三方組織或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