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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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人如何執行《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新增檢驗方法
近年來,國家藥監局陸續發布了關于《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制修訂的相關通告,如2023年8月28日發布的《關于將油包水類化妝品的pH值測定方法等21項制修訂項目納入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3年 第41號)》等,其中部分新增的檢驗項目及檢驗方法與化妝品注冊工作密切相關,如新增的《油包水類化妝品的pH值測定方法》《化妝品中2-氨基-4-羥乙氨基茴香醚硫酸鹽等15種原料的檢驗方法》等。 根據相關要求,申請注冊產品涉及新增檢驗項目及檢驗方法的,應按照《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范》的要求,提供注冊產品相關檢驗項目的檢驗報告,同時在產品執行的標準中設置相關控制指標、質量控制措施及簡要說明。 已申請注冊產品提供的注冊檢驗報告中的檢驗項目與通告發布實施后的《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不一致的,應當及時補充完成新增檢驗項目的檢驗報告,并在產品注冊證延續申請時提交上述檢驗報告和相關產品執行標準。 |
來源: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