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合規
檢測/備案/注冊
廣州市監——普通化妝品備案問答(五十七期)
答:“化妝品小樣”屬于行業俗稱,當前逐漸形成了新的零售業態。一般是指相對于市場上銷售的正裝產品,用規格較小的容器包裝的化妝品,常作為試用裝產品或者搭載正裝產品銷售的贈品,也可作為銷售品,具有容量小、方便攜帶等特點。
答:“化妝品小樣”應當在標簽處將產品的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準確的呈現給消費者。無中文名稱、無注冊人或備案人的名稱、無使用期限的“三無”化妝品小樣,是違法產品,應予禁止。
根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和二十一條,以免費試用、贈予、兌換等形式向消費者提供的化妝品,其標簽適用該辦法?;瘖y品凈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規格包裝產品,僅需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標注產品中文名稱、特殊化妝品注冊證書編號、注冊人或者備案人的名稱、凈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應當標注的信息可以標注在隨附于產品的說明書中。
答:根據《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生產化妝品(包括小樣),應當由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瘖y品經營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妝品(包括小樣)進行銷售,配制、填充、灌裝化妝品內容物,應當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嚴禁“化妝品小樣”假料體、“真”包裝,非法添加等違法生產行為。
答:國家對特殊化妝品實行注冊管理,對普通化妝品實行備案管理。特殊化妝品小樣需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注冊后方可生產、進口,普通化妝品小樣在上市銷售或進口前向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普通化妝品辦理備案時、特殊化妝品上市前,注冊人、備案人或者境內責任人應當上傳產品銷售包裝的標簽圖片。存在多種銷售包裝的,應當提交所有的銷售包裝的標簽圖片,若小樣屬于僅凈含量規格不同的,可以豁免上傳,普通化妝品可在備案管理系統“產品標簽”模塊的“凈含量”處填報所有規格,特殊化妝品則可在上傳銷售包裝時進行備注說明規格信息。
答:化妝品小樣不是“法外之地”。根據《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化妝品經營者以免費試用、贈予、兌換等形式向消費者提供化妝品的,應當依法履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及該辦法規定的化妝品經營者義務,包括履行供應商審查制度、進貨查驗記錄等相關制度。
廣州市監——普通化妝品備案問答(五十八期)
答:根據《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已經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改變產品名稱?;瘖y品備案人在信息服務平臺提交備案資料后即完成備案,不存在“撤回”功能。因此,化妝品備案人在信息服務平臺提交備案資料前,務必認真核對信息服務平臺填報的產品名稱和產品標簽中產品名稱的一致性,尤其注意避免錯字、漏字問題。
答:根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商標名的使用除符合國家商標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國家化妝品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即使是注冊商標,也不得以商標名的形式宣稱醫療效果或者產品不具備的功效,不得利用商標中的圖案、字體顏色大小、色差、諧音或者暗示性的文字、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等方式暗示醫療作用或者進行虛假宣稱。如“扁鵲”“李時珍”“老軍醫”“lao jun yi”等暗示醫療作用的,不能用作化妝品商標名。
另外,以暗示含有某類原料的用語作為商標名,產品配方中含有該類原料的,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對其使用目的進行說明;產品配方不含有該類原料的,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明確標注產品不含該類原料,相關用語僅作商標名使用。
答:根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八條,“通用名”可以是表明產品原料或者描述產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而“后綴”是指不同產品的商標名、通用名、屬性名相同時,其他需要標注的內容應當在屬性名后加以注明,包括顏色或者色號、防曬指數、氣味、適用發質、膚質或者特定人群等內容。
答:《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化妝品中文名稱不得使用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等進行命名,注冊商標、表示防曬指數、色號、系列號,或者其他必須使用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等的除外。產品中文名稱中的注冊商標使用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等的,應當在產品銷售包裝可視面對其含義予以解釋說明。如“XX牌早A晚C面霜”“XX牌Q10精華液”等使用字母或數字作為通用名,屬于不符合《辦法》的規定要求。
答:《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化妝品標簽中使用尚未被行業廣泛使用導致消費者不易理解,但不屬于禁止標注內容的創新用語的,應當在相鄰位置對其含義進行解釋說明。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禁止使用尚未被科學界廣泛接受的術語、機理編造概念誤導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