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合規
檢測/備案/注冊
什么是祛斑美白產品
人體皮膚顏色主要由皮膚中黑色素的種類、數量和分布決定。根據《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祛斑美白類化妝品主要是指有助于減輕或減緩皮膚色素沉著、達到皮膚美白增白效果的化妝品,改善因色素沉積導致痘印的產品也應作為祛斑美白類產品申報。
僅通過物理遮蓋形式達到皮膚美白增白效果的,可申報“祛斑美白類(僅具物理遮蓋作用)”。
僅通過提高水合度、清潔、去角質等方式,提高皮膚亮度或者加快角質脫落更新的,與祛斑美白類化妝品的主要作用機理存在區別,不屬于祛斑美白類化妝品。
配方中僅使用防曬劑、未使用祛斑美白劑的產品,可申報“防曬類”,不可同時申報“祛斑美白類”,此類產品可宣稱幫助減輕由日曬引起的皮膚黑化、色素沉著,不可直接宣稱祛斑美白作用。
根據作用機理,祛斑美白化妝品又分為物理美白(祛斑美白類(僅具物理遮蓋作用))和化學美白(祛斑美白類)兩類。
祛斑美白化妝品上市前要求
由于祛斑美白類產品風險程度相對較高,《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明確其屬于特殊化妝品范疇并實行注冊管理需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后方可生產、進口。
祛斑美白化妝品注冊流程和周期
周期
物理美白申報周期:約7-11月
化學美白申報周期:約10-13月
祛斑美白化妝品注冊所需資料
◆化妝品注冊與備案信息表;
◆產品中文名稱命名依據;
◆產品配方(包含全部原料安全信息);
◆產品執行的標準;
◆產品標簽樣稿;
◆產品檢驗報告;
◆產品安全評估資料;
◆產品的其他功效宣稱摘要(如有);
◆可能有助于注冊的其他資料。
祛斑美白化妝品注冊檢驗項目要求
申報關鍵要點(難點解析)
在祛斑美白類化妝品的產品配方中,應填報有明確的祛斑美白劑。如果不是單一成分的,應當在配方表使用目的欄中明確其具體的祛斑美白功效成分。
1.在申報僅具有物理遮蓋作用的祛斑美白化妝品時,產品配方不宜添加化學美白成分。如果產品配方中含有化學美白成分,則產品可能實際上具有化學美白作用,這將與宣稱的“僅物理遮蓋”功效相沖突。
2.祛斑美白劑的使用應科學合理,除已批準可作為祛斑美白劑使用的化妝品新原料外,應提供一定的使用依據,說明其作為祛斑美白劑使用的合理性。
那么祛斑美白功效成分依據應當如何提供呢?
化妝品注冊申請人可以根據實際研發情況,從以下兩類依據中選擇至少一類提供:
第一類為通過法規公布或者由監管部門批準作為祛斑美白功效原料使用的法規資料。其中,對于植物提取物等非單一成分原料,應有明確的發揮祛斑美白作用的具體功效成分。
第二類為原料的作用機理科學依據和功效評價報告。
目前中國沒有官方公布的祛斑美白功效成分清單,對于化學美白成分的選用,綜普建議可參考韓國美白功效原料清單。
溫馨小貼士
祛斑美白類化妝品注冊證的有效期為5年,注冊人應當在產品注冊證有效期屆滿前90個工作日至30個工作日期間提出延續注冊申請。
綜普不僅提供全面的注冊申報服務,還涵蓋產品標簽&配方合規審核、原料合規性分析、安評數據分析、產品變更和到期前延續服務。
綜普擁有十三年的產品合規經驗,團隊經驗豐富的技術老師,可為企業提供一站式細致申報服務,有相關需求或者疑問,歡迎及時聯系我們。
綜普提供的服務
美白類等特證全程申報代理服務;
配方和標簽合規性審查服務;
原料和安評數據分析服務;
申報意見整改技術支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