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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監普通化妝品備案問答(七十六期)
一、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普通化妝品備案問答”信息查詢路徑在哪? 為方便化妝品從業者查閱《普通化妝品備案問答》,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其網站上設置了“普通化妝品備案”專欄,將歷次發布的問答進行匯總。查詢路徑為: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首頁-政民互動-常見問題-普通化妝品備案。 二、化妝品中文名稱的通用名包含原料用語應注意什么? 通用名應當準確、客觀,可以是表明產品原料的文字,不得對原料名稱進行截取拼接描述而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解。如產品添加原料“海茴香(CRITHMUM MARITIMUM)愈傷組織培養物濾液”,化妝品不得命名為“XX牌海茴香愈傷組織修護霜”;產品添加原料“白細胞提取物”,則化妝品不得命名為“XX牌細胞抗皺精華液”等。 三、產品標簽能否標注“配方研制/提供”“商標授權”“技術支持”等類似用語作為引導語的其他企業或者組織? 根據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五)》有關要求,原則上普通化妝品產品標簽不應標注除產品備案人、生產企業、境內責任人以外的以“研制企業”“技術支持”“配方提供”“商標授權人”等類似用語作為引導語的其他企業或者組織(與產品備案人隸屬同一集團,且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除外),以避免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主體混淆。 四、備案包裝標簽民族文字,應如何進行管理? 為保障民族地區消費者合法權益,化妝品備案人應確?;瘖y品標簽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一致性,不應通過民族文字(藏文、維吾爾文、蒙古文、壯文等)在標簽上標注不符合化妝品相關規定的宣稱,如普通化妝品上宣稱“美白”“草藥”“藥水”“生發”等。為提高化妝品市場的規范度和透明度,備案產品標簽標注民族文字的,應提供民族文字對應的規范漢字的相關說明,并加蓋備案人公章。 五、檢驗報告是否有有效期? 根據《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范》中的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報告體例,備案檢驗報告不設置有效期。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應當提交產品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應能反映備案人或受托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控制水平。 另外,化妝品經出廠檢驗合格后方可上市銷售。出廠檢驗由生產企業的檢驗人員按化妝品產品標準的要求逐批進行,一般不設有效期。